荔波县司法局成功帮扶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

2020年12月17日09:20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覃某,女,17岁,荔波县甲良镇人,初中文凭,覃某自幼丧父,母亲改嫁,家庭系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17岁的她本该享受着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在心仪的学府为自己的大学梦努力着,对自己的未来充满美好憧憬,可是她却在花季的年龄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1月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期转入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

就在接到法院判决书的前一天,覃某接到职校的录取通知书,本该去学校接受教育的她,却开启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因家庭贫困,案发后覃某一直在荔波县城务工,可年龄太小又无一技傍身,只能辗转于小饭馆、酒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就业的地方工作,收入不高且接触的人员过于复杂,不利于司法局的矫正监管及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荔波县司法局安排了厨师、电焊等职业技能培训,希望其能学得一技之长,但覃某均表示没有意愿学习这些职业技能。经多次教育谈话得知,覃某表达了学习美容美发的强烈愿望,并希望能得到帮助。省未管所派驻荔波县司法局的民警随即将此事向省未管所汇报,省未管所在详细了解覃某的实际情况后,及时与“监校企合一”教育改造模式合作院校——遵义某职业技术学校联系,拟将覃某送到学校读书。经多次沟通,让当地司法、教育部门与学校深受感动。随后,一场整合社会力量,合力挽救未成年人的行动展开……

9月3日,荔波县司法局、省未管所、学校驻地司法局及职教中心齐聚学校,实地考察该校的办学环境和师资。随即召开座谈会,首先,通过对覃某案件的综合论证,分析论证了覃某重返校园读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随后,围绕覃某的在校学习、后期监管、委托代管、专人负责、学杂费用等开展深入讨论,司法局、职教中心、学校等相关负责人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言,会议进一步理清覃某某到校读书的相关细节。会议决定:如果覃某到校就读,将指派一名教师负责教育帮扶,掌握覃某的具体情况,并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用,毕业后推荐就业。此后,荔波县司法局又与学校及学校驻地司法局就相关细节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安排覃某就读于该校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现代学徒制班级)学习。

为彻底消除覃某及家人的后顾之忧,荔波县司法局前后两次到覃某家里,对覃某父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在动员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讲解贫困户就学的相关优惠政策,分析利弊关系,讲清了学校开设的现代学徒制班级的好处。最终,覃某母亲代表亲属签订了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全力支持覃某到遵义某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10月10日,经过多方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覃某终于踏上了她梦寐以求的求学之路,荔波县司法局专程派员驱车往返1000余公里,将覃某安全送到学校,完成交接。在交接仪式上,荔波县司法局、学校、覃某母亲三方签署了入学协议,明确了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覃某在校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荔波县司法局发送委托函至学校驻地司法局,委托当地司法局对覃某进行日常监管帮扶;覃某做个人表态,表示自己非常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一定严格遵守学校及当地司法机关的监管规定,努力学习,取得好的成绩,不辜负一直关心帮助她的所有人。历时2个月的试读考验期,覃某能够服从学校及当地司法部门的监管,已渐渐走出其心中的阴影,步入正常的人生轨道。

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荔波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围绕着“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做好实际工作,广泛吸收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修缮社会关系,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早日融入社会。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寻找到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的路径,用实际行动践行《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宗旨。(贵州省司法厅供稿供图)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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