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出台《办法》 明确四种行政错案将被追责

2020年04月29日08:37  
 

近日,毕节市出台《毕节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促行政机关提高法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行政错案的发生。

“《办法》的出台,是毕节市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担当作为,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毕节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该《办法》共四章三十七条,对行政错案范围、问责追责的核心指标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多种问责种类。

《办法》明确,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以下四种追责情形,由市司法局提出建议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一是对因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违规决策导致错案发生的;二是对因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具体案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错案发生的;三是对因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违法干预等造成错案发生的;四是因其他原因发生错案但导致国家赔偿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错案。

“聚焦‘关键少数’,通过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问责追责手段,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谈及问责追责办法制定的初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移送的有关线索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推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依规依纪执法。

(毕节市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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