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招生划分方案。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2020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同时,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他各类竞赛加分项目。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6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不得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再设定配额生录取控制线。
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贵阳市、遵义市试点基础上,进入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并从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各地各校坚决禁止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谢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