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东理工大学调查核实范某虐猫、在网上售卖虐猫视频等情况,对范某作出退学处分。舆论普遍谴责范某虐猫,但对退学处分,却有不少人认为过重。
在《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确没有对给予学生退学处分条件的具体说明。但是,教育部此前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提到,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或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学校可酌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学校认为范某虐猫的行为及此前无所顾忌的态度已经达到品行极为恶劣的标准,作开除处分并非“不合程序”。
换个角度看,开除处分存在相当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无针对虐待动物者予以制裁的现行法律条文。在动物保护法和反虐待动物法等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前,仅仅依靠公众呼吁、动物保护组织谴责,效果有限。试想,虐待动物的人本就以挑战道德伦理为自我标榜,要是用道德去谴责或感化,是否反倒增加了他们的“成就感”?
在此前提下,由学校予以开除处分,可以视为一种法律以外的惩戒方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大学可以对构成刑事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虽然虐待动物罪基于认定虐待的标准不明等原因尚未入刑,但与刑事或行政处罚相比,来自学校的开除处分并不算重。
相反,学校作警告、记过等处分力度,与一些学生虐待动物并从中取乐、牟利的行为性质不相称。此前,复旦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多家高校被曝光有学生虐待或虐杀动物的事件,还有学生建立“虐猫群”,并按照虐猫数量“晋级”,其嚣张态势与范某所差无几。然而,学校对虐待动物的学生作警告、记过等处分,并没有阻挡住虐待动物生生不息的后继者。采用退学这样更为严厉、会对人生轨迹产生较强影响的惩罚措施,至少可以使有虐待动物念头的人在下手之前,好好掂量一下前人覆辙。
有人认为,对于虐猫的学生,应该批评教育,辅以心理疏导,退学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应当承认,退学确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因为直接把学生推向社会,使其内心更加扭曲。在笔者看来,批评教育和心理疏导当然要做,如果真的能使人改过自新,自然皆大欢喜。问题在于,批评教育可以达到效果吗?
如果不能,那么严厉的惩罚姑且可以让犯了错误的学生收到沉重教训、以儆效尤,体现社会反对虐待动物的坚决态度。就算开除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至少是现有办法中,最现实有力的一种。(王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