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紫云县人民政府网消息 “幸好有你们,要不我真不知道我的这笔钱要到什么时候才退还给我,真心谢谢你们。”消费者狄某激动的说。
消费者狄某2019年1月22日在紫云县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33.25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价35.9775万元,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首付款7.1955万元和房屋维修基金1.0307万元,两项共计8.2262万元,剩余购房款28.782万元由房地产公司承诺负责在银行协调贷款进行按揭,但到2019年3月,房地产公司仍未办成按揭贷款,狄某追问房地产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因为狄某在银行的征信不过关导致办理贷款不成功,因此,狄某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其首付购房款和房屋维修基金8.2262万元,经多次交涉无果,狄某于2020年1月15日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并经多次协调、督促,房地产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转帐方式先退款4万元到狄某银行卡上,剩余款项4.2262万元于2020年4月10日提现到县消费者协会当面退还给狄某,双方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