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文件精神,清镇市供电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减免电费、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积极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中,清镇市供电局成立了工作组,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企业。并对全市企业进行筛查,主动联系上门宣传、调查、核实,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按照规定尽快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同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进行结算。
截至目前,该局已为15家企业用户减免了基本电费38.57万元,切实降低了实体经济用电成本。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