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7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的请示》。这意味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在贵安新区购房。
《请示》提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具体政策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