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貴州省法學會強化工作職能、創新工作機制、關注法制焦點,參與司法改革,解決司法難題,在理論研究、立法建言、普法宣傳和司法實踐等多方面取得較好成績。其探索創新的“1+N”社會化服務模式,有效地緩解了法院辦案壓力,減輕了群眾訴累。
有效緩解法院人案矛盾
觀山湖區是貴陽市的城市新區,房地產發展迅速,人口數量增長較快,關於拆遷、物業和商品房買賣矛盾的糾紛比較集中,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趨勢。雖然觀山湖區法院近年來加大了建設力度,但法院人少案多,案件積壓的情況仍然很突出。
為減輕群眾訴累和有效緩解法院辦案壓力,省法學會創新工作機制,探索創新“1+N”社會化服務模式(即1個中心省法學會加N個專業調解組織),精心挑選法學法律專家,開展“訴中委托調解”工作。
省法學會應用法學研究會發起成立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委員會下設調解中心,調解委員會和調解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工作模式。在觀山湖區法院成立觀山湖區民商事案件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中心),並於2019年8月1日開始試點運行。
截至今年7月2日,觀山湖區法院共委托調解中心調解案件4043件,其中訴前委托949件,調解成功155件,訴中委托3121件,調解成功723件,月均結案87.8件。尤其是今年1至6月在疫情影響的情況下調結723件,月均結案120.5件。法院小額訴訟案件調撤率達到89.75%。據預測,調解中心一年可幫助法院調解結案1500余件。
據了解,觀山湖區法院2019年民事法官人均結案數為476件(不含金融法庭),調解中心一年可完成法院4個團隊的工作量,相當於增加4名法官、8名助理。“1+N”模式“向機制要編制”另辟蹊徑,成為緩解法院人案矛盾的一條全新路徑。
三大亮點激發調解工作活力
在開展調解工作過程中,調解中心亮點頻現。
一是創新“捆綁1+4”工作模式。即調解與保全捆綁、調解與質証捆綁、調解與庭審捆綁、調解與效益捆綁,打造調解、庭審、質証“一日銜接鏈條”。實現調解程序前置於質証、庭審活動,當事人或代理律師到院一次,即可實現調解、質証、庭審三項活動,克服當事人不配合應訴調解主客觀因素。
二是形成“一個調解中心+N個專業調解組織”運行格局。調解中心吸納與整合轄區內各調解組織,形成合力,形成了“一個調解中心+N個專業調解組織”的運行格局。一方面吸納市場化運營的模式,從根本上跳出干與不干、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怪圈,賦予了調解中心生命力。另一方面,法院不再因繁雜日常管理工作浪費人力物力而累,通過終端案件質量把控的方式引導中心工作方向,形成法院指導、中心調解、司法局監督、財政局經費保障的工作流程,做到放權不放任、管事不管人。
三是激發調解工作活力。在搭建“1+N”調解平台,賦予調解中心生命力后,激發了調解人員的活力,通過機制、模式、措施的組合,針對主客觀因素精准發力,將案件當事人請進調解室坐下來積極面對訴訟和調解,有效解決了調解中當事人不配合的關鍵問題。
制定指標體系做強調解中心
調解中心通過試點運行,初步形成了自己的評價體系,對質量指標(收案數、調撤率、履行率、言行規范等)、效率指標(調解成功數、調解天數、反饋天數等)、滿意度指標(當事人評價、委托人評價等)、否定指標(法律適用錯誤或不當、違反程序規定、違法違紀行為等)進行了闡釋和定位。省法學會通過對調解工作開展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系統的科學評估論証,制定出一套指標體系,以做優做強調解中心。
目前,調解中心的運行模式、機構定位、機制運行、人員管理等基本進入科學化、規范化運行軌道。實現了為法院減負的工作目標﹔同時,破解了法學會工作虛化的困局,使法學會實體化運行沖破理論之囿,成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升級版。
據介紹,調解中心將進一步以省法學會實體化運行基地為牽引,以其專家庫為支撐,向調解中心推薦引入保險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工會調解等多元調解方式,加強與律協、醫調委、交調委及其他專業調解組織的聯系,調動更多調解員以其專業化優勢推動調解工作效率,使“1+N”模式發揮出最大效能。(通訊員 趙燕華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王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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