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以巡察評估機制推動問題整改“不打折”

2020年08月06日08:53  
 

為防止巡察問題整改“雨過地皮濕”,杜絕被巡察單位在落實整改中“玩聰明”“耍心眼”,日前,畢節市出台了《巡察整改評估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該《辦法》明確主要圍繞被巡察黨組織責任落實、問題整改、建章立制、追責問責和促進改革發展開展評估。由市委巡察辦牽頭,會同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作為評估主體,被巡察黨組織及班子成員作為被評估對象。

在流程及操作上,由市委巡察辦梳理問題清單,將巡察反饋意見、巡察綜合報告等轉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納入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按要求分轉市紀委監委或市委組織部處置。同時,市委組織部指導被巡察黨組織開好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確保民主生活會質量。在巡察問題反饋3個月后,被巡察黨組織按有關要求將整改落實情況報有關部門審核,並提出整改驗收申請,市委巡察辦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請開展整改成效評估。

開展評估前,由市委巡察辦商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和與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有關聯的部門,成立專項監督檢查組,對被巡察黨組織落實整改情況開展督查,並將督查情況作為整改成效評估重要內容。

同時,由開展督查的相關單位組成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工作小組,召開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工作聯席會議,對被巡察黨組織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銷號意見或進一步整改建議,最終形成整改成效評估報告。

評估結束后,由市委巡察機構負責將巡察整改情況和問題線索辦理情況錄入“巡視巡察工作數據管理系統”,形成巡察成果運用管理台賬。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督促被巡察黨組織繼續抓好后續整改,經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責令被巡察黨組織限期完成整改,並實行整改的再監督、再整改,直到問題清零見底。對需長期堅持的整改事項,要求其每半年向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市委巡察辦將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向市委匯報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並提供給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作為被巡察黨組織年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織書記年度述職評議和黨建工作等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確保巡察問題整改“不打折”。

“整改成效評估結果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對巡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敷衍整改、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等情形,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被巡察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責任。”畢節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畢節市紀委監委)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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