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61)

紀檢監察機關如何嚴格干部准入制度?紀檢監察干部基本條件有哪些?

2020年07月09日09:1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六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干部准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

【釋 義】

本條是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干部准入制度和紀檢監察干部基本條件的規定。

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執紀者要做遵守紀律的標杆。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紀檢監察機關權威地位和重要職責,這既是信任,也是考驗。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肩負黨和人民的重托,打鐵必須自身硬,隻有首先從嚴管好自己,才有底氣和自信履行好職責。黨中央始終要求保持紀檢監察隊伍純潔、堅決防止“燈下黑”,人民群眾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充滿期盼,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干部隊伍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政治責任。

嚴格干部准入制度是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素質,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切實履行好職責使命的需要。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所處的特殊位置和承擔的重要職責,決定了必須把對黨忠誠作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則、隊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質。紀檢監察工作是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是政治上合格、政治上過硬。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有對黨絕對忠誠的高度自覺,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理想信念宗旨,把“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做到政治強、站位高,謀大局、抓具體,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堅守職責定位,強化監督、鐵面執紀、嚴肅問責。如果政治上不合格、有問題的干部加入這支隊伍,就會貽誤黨的事業,損害黨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在准入上把關,首先要從政治條件上把關,就是嚴把政治安全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干部監督機構是紀檢監察隊伍選人用人的“守門人”,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好干部標准,嚴格把好關口。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把入口關,把各個層次優秀干部選拔到紀檢監察機關來、用到關鍵崗位上。干部監督機構要以高度負責和敢於擔當的精神,嚴把紀檢監察干部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群眾反映強烈的從嚴把關,堅決防止紀檢監察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淨化紀檢監察隊伍政治生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工作任務、職權范圍、機構設置的規定》對紀檢干部隊伍人員素質提出明確要求:紀律檢查工作人員要堅持黨的原則,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做遵守黨規黨法的模范﹔要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要廉潔奉公,剛直不阿,嚴守機密,絕不容許徇私舞弊,包庇壞人﹔等等。《規則》在已有規定基礎上,結合新時代紀檢監察機關承載的使命和職責,突出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干部准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按照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履職條件選人用人。這個標准就是政治標准、政治條件。隻有把好紀檢監察干部入口關,才能為紀檢監察隊伍不斷注入源頭清水。這是落實新時期好干部標准,打造忠誠干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的現實需要。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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