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不實舉報

2020年06月28日09:3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陸麗環

前不久,在雲南省紀委監委召開的“面對面”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會上,普洱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勇相關問題得到了澄清。此前,雲南省紀委監委收到實名反映劉勇有關問題的舉報件后,迅速成立工作組,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舉報反映的問題失實。雲南省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問題線索作了結處理,並予以澄清。“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會為我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顧慮,讓我深刻感受到了組織的溫暖。”劉勇在澄清會上說。

“一些行為不端、別有用心者濫用檢舉控告權,故意捏造問題線索對黨員干部進行誣告陷害,這些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信訪舉報秩序,增加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成本,不利於正風肅紀反腐工作有序推進,而且侵害了黨員干部的合法權益,挫傷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創造力,污染了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雲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誣告陷害行為,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加大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消除因誣告陷害、誤告錯告等產生的不良影響,釋放紀檢監察機關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態度。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前不久對涉嫌構成誣告陷害罪的范某某提起公訴。范某某曾連續手寫多封舉報信,反映該區有關領導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后經區紀委監委核查發現反映問題均不屬實,在進一步對問題線索進行雙向核查后,認定該信訪件系范某某惡意捏造。

原來,范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緩刑,從而被單位辭退,后因非法經營的報刊亭被依法取締而心生怨恨,遂捏造事實對相關黨員干部誣告陷害。南山區公安分局於去年8月對范某某涉嫌構成誣告陷害罪一案立案調查並刑事拘留。同時,區紀委監委連續召開兩場澄清正名會,為受到誣告的黨員干部進行澄清正名。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有重點地進行查証,屬於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並設專章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不僅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界定,還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這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精准處置不實舉報、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等提供了依據和遵循。

深圳市紀委監委出台的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規定中明確提出,在認定誣告陷害行為時要把握好誣告陷害行為范圍,區分誣告陷害與錯告誤告。對查實的誣告陷害行為人明確處理方式和從重加重情形,對認定有誣告陷害行為的人員,要向有關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等通報,將調查結論作為干部使用、考核考評的重要參考。同時,對查証屬實的誣告陷害行為及責任追究結果,要求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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