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貴陽5月27日電(孫遠桃)5月27日,記者從貴州省商務廳獲悉,為提振消費信心,激發消費需求,讓消費熱起來、經濟活起來,繼首批20萬套多彩貴州餐飲購物消費券成功發放后,第二批多彩貴州消費券將於5月29日12:00開始發放。持貴州本地身份証和外地在黔的用戶,可通過“多彩寶APP”實名制參與領券。
本階段消費券由原餐飲券和購物券兩種合並為一種通用券,按照10天一個周期發放、核銷。5月29日中午12:00,第一輪發券開始,共發放30萬套(每套四張消費券、總價100元,分別為“滿100減50元”券一張、“滿50減20元”券兩張、“滿20減10元”券一張),消費券使用有效期為10天,逾期未使用的資金收回到資金池用於下一輪消費券發放。
據了解,自貴州出台《多彩貴州促消費百日專項行動方案》后,貴州省商務廳迅速印發《關於認真做好多彩貴州促消費百日專項行動的通知》,全省各地各相關部門積極聯動,通過“多彩寶APP”發放多彩貴州消費券,提振居民消費信心,促進消費增長。為提高群眾參與度和體驗感,第二階段消費券將繼續擴大可使用商家范圍,重點支持在貴州省內經營且具備微信收款條件的所有餐飲企業和限額以上零售企業(不含超市、藥店)使用消費,參與活動的商戶需自行申請入駐多彩寶平台。
如遇退單或退款情況,退款金額以用戶實際支付金額為限﹔當用戶使用消費券的交易發生全額退款時,若消費券仍處於有效期內,消費券將退回至用戶微信卡包,用戶可繼續使用該消費券﹔若消費券已過有效期,消費券不退回用戶﹔當用戶使用消費券的交易發生部分退款時,退款資金按照用戶實際支付金額與消費券金額的比例,分別退回用戶及制券方,無論消費券是否處於有效期內,消費券不退回用戶。
參與活動的企業、商戶須落實產品品質控制、知識產權保護、強化風險防控等主體責任,嚴禁商戶和個人以不正當手段套取消費券利益,禁止將消費券用作其他用途,否則主辦方有權立即停止活動並進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