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議書 | “重大問題必須由黨組集體討論”

2020年05月21日10:20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區殘聯領導班子要以政治學習為根本,深刻認識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懲治腐敗的決心,深刻查擺思想認識、制度建設、權力運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點……”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嚴格遵守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重大問題必須由黨組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堅持公開擇優原則選定助殘服務機構,加強對合作機構的監督檢查……”

——北京市朝陽區紀委監委向區殘聯發出的監察建議書內容節選

“一把手”接受審查調查,“整個班子都生了病”

2019年5月,北京市朝陽區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書記、理事長趙玲接受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問題浮出水面。2019年8月,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趙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通過與趙玲本人談心談話以及趙玲與親屬朋友的一些言論來看,從去殘聯之初趙玲就抱著養老心態,在思想認識層面就沒有以一個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政治站位來要求和規范自己。”區紀委監委第七審查調查室干部吳大偉介紹,這是她走向違紀違法道路的“毒苗”。

“一把手”自身鬆懈、精氣神兒不夠,影響非同小可。調查發現,區殘聯整個班子存在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黨性修養不強、紀律意識淡漠、組織建設薄弱等問題。其他班子成員對趙玲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旅游安排等諱莫如深,甚至與趙玲共同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旅游安排。

“班子成員‘四個意識’淡漠,無視黨紀黨規,班子成員‘老好人’心態嚴重、得過且過。‘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在殘聯如‘空中樓閣’,很多重要事項、重大資金均由趙玲一人說了算,‘一把手’末位發言變成了首位發言,班子成員‘集體失聲’。可以說,整個班子都‘生了病’。”吳大偉介紹。

分析“病根”,紀委監委制發監察建議

區殘聯班子的“病根”在哪裡?

區紀委監委把推動整改的思路貫穿在整個案件查辦過程中,立足趙玲的違紀違法事實,對其如何一步步走上違紀違法道路進行分析,同時舉一反三,把殘聯“一把手”的個案推演至“關鍵少數”違紀違法類案。

“我們發現,殘聯班子存在的問題,是涉及‘關鍵少數’、尤其是‘一把手’案件中經常出現的普遍性問題,如思想道德滑坡、信念喪失、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不強、權力使用任性等問題。主要原因就在於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制度不執行。”區紀委監委第七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周帆介紹。

對症下藥。2019年9月,區紀委監委向區殘聯制發監察建議書。圍繞區殘聯班子存在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制度不執行問題,指出了其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嚴峻﹔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嚴格,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力,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規范﹔對助殘機構監管不力,國有資產管理隱患突出等四個方面問題表現。明確了整改事項、內容以及目標,督促履行監管責任,開展專項整治。

在制發監察建議書過程中,區紀委監委注重對趙玲本人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對自身問題的懺悔也成為區紀委監委從深層次剖析問題根源、開出“藥方”的重要依據。“通過給被審查人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方面是為了查明查清事實真相,更是為了能發掘違紀違法行為的問題根源,以及隱藏在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為防止建議書“一發了之”,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室、審理室、監督檢查室,以及派駐紀檢監察組等合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審理室通過處分決定宣布會,通報相關案情的同時進行正向疏導,指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派駐紀檢監察組發揮貼身監督優勢,以參加專題民主生活會、整改落實黨組會、與其他班子成員談心談話等緊盯整改落實每一個環節﹔聯系監督檢查室通過電話跟蹤、實地走訪、約談督辦等日常監督,對整改落實情況跟蹤督導,並適時開展“回頭看”。

做好“一案四查”,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等制度

“收到建議書的當天,我們就召開黨組會,逐條研究、分項制定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和責任人。圍繞建議書的整改落實,先后召開10次黨組會討論研究決策。”區殘聯相關負責人介紹。

區殘聯深入做好“一案四查”,即查思想總開關的鬆懈點、制度建設的薄弱點、權力運行的風險點和監督管理的空白點,同時通過召開處分決定宣布會、專題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等,抓實抓細監察建議整改落實。

針對建議書中提出的“區殘聯購買服務項目多、資金量大、存在廉政風險﹔領導班子對助殘項目委托經營情況不通報、不研究,對引入的助殘機構管理、監督不到位”等情況,區殘聯領導班子帶領系統全體干部從健全完善制度上發力,新制定《北京市朝陽區殘疾人聯合會助殘項目引進和內控管理辦法》等9項制度,內容涉及改進作風、理論學習、聯系基層、採購管理、資金支出使用、助殘服務項目引進和內控管理等方面。

根據管理辦法,區殘聯及時對存在監管不力、國有資產管理隱患突出、合作期限過長等問題的3家合作單位予以清退。同時,嚴格按照引進合作單位的准入條件、引進程序、項目管理、監管機制、退出機制等要求,與5家單位重新簽訂了合同,與2家示范性殘疾人職業康復站新簽訂了合作協議。

整改成效逐步顯現。據區殘聯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重大事項都是趙玲一個人說了算,現在均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對國有資產管理和助殘社會組織合作事項,會前全部由主管領導和主責業務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對涉及簽訂合同的,全部事前征求財務室意見,並經法律顧問審核把關簽字。”

“以前班子缺乏斗爭精神,怕提反對意見會破壞班子團結,通過此次整改,進一步認識到自己要主動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當好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一位班子成員坦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郭興)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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