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紀委監委官方微信消息,5月13日,經敖漢旗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敖漢旗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潘衛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紀委監委官方微信截圖
今年4月4日7時25分,省道210線敖漢旗境內發生一起3車碰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在公安機關調查初始階段,肇事車輛內乘客閆某華稱自己為駕駛員,后經公安機關偵查,肇事車輛駕駛員為潘某國,閆某華系冒名頂替。
后經鑒定,潘某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13mg/100ml,屬飲酒后駕車。經核實,潘某國為敖漢旗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閆某華為敖漢旗人,無業,二人系朋友關系。
4月5日,潘某國被敖漢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經敖漢旗人民檢察院批准,敖漢旗公安局對潘某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執行逮捕。4月30日,敖漢旗公安局將潘某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閆某華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為確保案件審理依法、公正、客觀、及時,5月8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指令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報請指定管轄。同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商請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對全案依法審查起訴。
5月8日,經中共敖漢旗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潘某國敖漢旗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職務。
5月9日,潘某國被免去敖漢旗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職務,同時被指定異地審查起訴。
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潘某國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閆某華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