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工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
【釋 義】
本條是關於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黨風政風監督部門職責的規定。
管理監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須落實落細,盯住人看住事。紀檢監察機關設立專門的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是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監督、嚴格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的重要舉措。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以消弭管理漏洞,掃除監督盲區。線索管理是監督執紀工作的源頭,關乎反腐敗工作成效。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對問題線索的管理,按規定承擔問題線索的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等工作,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問題線索實施有效管控,不留死角。此外,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還負責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監督執紀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等,承擔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工作職責。
設立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整合黨風政風監督職能,強調其“監督”職責定位,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實行組織制度創新的成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在黨風政風建設方面的綜合協調涉及范圍廣泛,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重要內容。黨風政風監督部門履行綜合協調職責,主要包括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等。黨風政風監督部門還負責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對黨風政風監督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通報曝光,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等。這些都是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助於形成工作合力,增強工作效果,更好地開展監督執紀工作。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