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公布疫情期間查處的(第六批)違法典型案件

2020年02月13日15:11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查處到的口罩。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提供
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查處到的口罩。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提供

人民網貴陽2月13日電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來,貴州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堅決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違法銷售食品的案件。現向社會公布查處的第六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件一

2月7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富合便利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1日購進2000隻假冒“飄安”品牌的口罩,在貴陽北站附近銷售。當事人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將依法從嚴從重對其處罰。

案件二

2月8日,安順市紫雲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聖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開泰牌野菊花顆粒已過有效期,銷售的阿莫西林顆粒及氨麻美敏片兩種藥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銷售劣藥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依據《藥品管理法》《價格法》,將依法從嚴從重對其處罰。

案件三

1月28日,黔東南州鎮遠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鎮遠縣青憶酒吧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違反暫時關停規定繼續經營,且未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變更許可登記,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証》,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証明。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已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案件四

1月27日,六盤水市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盤州翰林劉毅內科診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2日以5元/隻價格購進折疊式防顆粒物口罩1000隻,以15元/隻的價格對外銷售,且銷售時未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對其擬處10萬元罰款。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希望廣大經營戶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中,兼顧社會責任和企業利益,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省市場監管局正告價格違法者,疫情防控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誰敢坐地起價、牟取不義之財,必遭重拳打擊。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呼吁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發現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立即通過12315熱線或平台舉報。(張雷)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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