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貴陽2月11日電(龍章榆)2月10日,貴州高院下發《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執行工作的通知》,重點圍繞涉疫情防控和涉民生等案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執行案件的立案方式、工作要求等進行了明確。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可通過“貴州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郵寄等方式申請立案﹔可採取網上信訪、郵寄信訪材料等方式進行信訪﹔可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查詢咨詢相關事項。
《通知》規定,要做到嚴格防控疫情與依法執行案件有機結合,對具有以下情形的案件應迅速立案、優先執行:申請人為疫情防控醫療機構和防疫企業的﹔申請人申請對訴訟和非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疫情防控所需資金、物資和其他財產以及行為進行執行的﹔國家衛健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中涉人民法院辦理案件需採取執行措施的﹔申請執行的案件屬涉民生案件的﹔對脫貧攻堅起到積極推動作用的等。《通知》還規定,對於用於疫情防控的專項資金、專門賬號和專用物資,不得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疫情防控醫療機構和防疫企業為被執行人的,對已查封的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允許被執行企業繼續生產使用等。
《通知》明確,盡量減少執行人員不必要的流動,財產在外地的,應通過事項委托的方式,委托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局辦理。各級法院執行局接受其他法院的委托后,要做好防護,迅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