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
2023年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本报讯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3年,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4500个、5000个、5500个。”《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以快速充电为主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
《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八项重点任务: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开展面向电动工程车辆的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持续推进综合充能项目建设,加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
其中,贵州省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快速充电站,2021年优先推进沪昆、兰海、杭瑞、厦蓉、银百等高速公路贵州段内20对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逐步推进其他已建成高速公路13对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推进10对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空间。在国省干道每隔150公里左右,选择有条件的地点建设充换电设施。
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明确,拥有停车场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充站。
《方案》还明确积极推进在现有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居民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健全完善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管理体制,面向社会构建由政府监管的服务型平台,引导省内所有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接受监管。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推动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故障预警、状态查询、充电导航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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