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荔波县以“法治扶贫、法律参谋、法律约束、法治宣传、法律框架”为“五个抓手”,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法治扶贫”保障合法权益
以“法律服务提质强效”为抓手,采取上门受理申请、法律援助解难等形式,聚焦解决群众务工就业、意外事故理赔、民事纠纷调处等方面问题,精准化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实现应援尽援,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目前,为建档立卡户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34件,提供法律咨询587人次。玉屏街道板旺村建档立卡户罗某某为何某某做水泥工,完工后未能得到务工费,罗某某在申请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援助帮其追回了血汗钱6.45万元。
“法律参谋”支撑产业兴旺
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通过涉农公证、合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等,积极为农业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法治参谋”。截至目前,解答群众咨询涉农法律1000余人次,提供各类涉农法律服务240次,审查涉农合同102份,办理涉农公证案件26件,为建档立卡户、残疾人等群众办理公证14件,减免办理公证费5000多元。
“法律约束”护航生态宜居
坚持生态保护与发展两条底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护例》,编制《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和《樟江河流域保护条例》《荔波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完善《荔波县以案释法案例库》生态环境保护篇案例等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提升保护环境思想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地落实、行稳致远。截至目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40余份,补充完善《荔波县以案释法案例库》生态环境保护篇以案释法案例12篇。
“法治宣传”推动乡风文明
兴旺社区安置点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和群众会、院坝会等载体,广泛宣传《民法典》,并在“法律框架”内完善修订《居民公约》,深化法治为村规民约“划红线”、弘扬法治为乡风文明“摒恶俗”,引导群众什么“必须为”,约束什么“不可为”,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要提倡,什么事要改变等事项写入村规民约里,促进农村基层治理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截至目前,共审查村规民约并提出修订建议54份,发放法治宣传资料4200余份,深化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6个。社区居民自主制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居民公约》4月8日被央视《焦点访谈》播报。
“法律框架”规范基层善治
建立“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采取人民调解培训、“扶贫干部”讲法律等方式,将基层社会治理并入法治轨道,深化法治为基层治理“搭框架”、强化法治为疑难纠纷“解绳套”,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运转机制,使法律框架支撑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器”。截至目前,共开展人民调解培训22次,“扶贫干部”讲法律1080余人次,调解矛盾纠纷246件,调解成功236件,成功率96%,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3件。(王永杰、杨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