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十四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规范审理省管企业移送案件工作的相关文件,为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该组推行“以案代训”锻炼机制,通过分期分批抽调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全程参与省管企业中层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方式,有效提升了企业审理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推动了文件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我们结合实际抽取审案人员,从以及建立的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才培养对象库中抽调人员进行审理时,采取一案一抽调,不搞长期抽调,使人才培养对象库里的干部都有实战学习交流的机会。”据派驻第二十四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组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送审案件性质及其难易程度,根据库内人员能力素质特点,综合考虑人选,做到以才择人、以案择人,这样既确保审理时限缩减,又确保被抽调干部能力得到提升。
被抽调同志到位后,派驻第二十四纪检监察首先要求其对审理省管企业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及文书规范进行熟悉,并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文书式样和步骤开展审理工作,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和内部审理环节所需资料进行逐项审核,从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到定性处理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要求被抽调干部将相关做法和要求带回到企业,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在开展审理工作过程中,要求抽调干部先独立对案件卷宗进行查阅,并按期提交“答卷”,然后由组内同志在阅卷的基础上与抽调同志就“答卷”情况进行充分探讨交流,逐一指出审查和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注重向被抽调干部传导“敢于说不、善于说不”的理念,让被抽调干部对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提升了自身业务水平。
“以往我们企业案件不多,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参与审理工作,这次‘以案代训’的实战机会非常难得,让我对完整的办案程序有了全面直观的了解,对开展好下步工作有了方向和信心。”一位刚抽调到派驻第二十四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表示。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十四纪检监察组)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