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恋)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通过检查建议,压实主体责任,提高保护意识。
毕节市现有大屯土司庄园、奢香墓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青场瓦窑村古遗址、海子街大洞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长春堡观音洞、灵峰寺等市、县文物保护单位356处以及600余座烈士墓(碑)。经调研发现,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存在管理部门管护不到位、群众对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缺乏保护意识和敬畏心理,随意破坏现象普遍、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经费缺乏等问题。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加大日常管护力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并督促落实。建立文物保护资金监管机制,实现专款专用;加强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专业人才配备,提高保护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的能力与水平。通过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文物、英雄烈士权益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强化与文物、英烈纪念设施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依法维护英烈权益、保护文物及英烈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