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优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2020年09月24日16:00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李杰)为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加快推动全州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黔西南州在今年的工作中着力优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动全州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保障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确保入住老年人享受良好医疗卫生服务。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贵州省制定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积极争取黔西南州成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为全州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落实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全州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优惠等。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全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医养产业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在当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和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规划和报批支持政策。对于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对于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调整规划。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养老项目,实行属地管理,鼓励各地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县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融资问题。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

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地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助政策。

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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