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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在巷口鎮中山村公開審理一起相鄰權糾紛案。 |
日前,紅花崗區人民法院長征人民法庭將庭審現場搬到了巷口鎮中山村村委會,公開審理一起原告王某兵(叔叔)訴被告王某友(侄兒)相鄰權糾紛案,並當庭宣判。
為更加直觀了解案情,及時解決這起叔侄倆因相鄰土地引發的糾紛案件,開庭前兩天,承辦法官來到現場對叔侄倆爭議的6平方土地進行測量,並讓雙方在測量結果上簽字確認。經多次調解未成功后,法官決定把庭審現場直接搬到村裡進行審理。
經審理查明,2019年被告王某友因修家門口便道,佔用了原告王某兵長4米、寬1.5米的土地,並將其地裡的白菜和豬圈門前的路給毀壞。於是原告王某兵一氣之下將王某友訴至法院,訴求賠償菜地損失一百元,並且返還土地。
法院認為,被告王某友拓寬路段是被告通行的必經之路,其通行權應當予以保護,結合原告王某兵種植的土地實際面積遠遠多於其土地承包登記載明0.05畝的事實,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法院對原告主張被告返還土地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被告為了修路,沒有通過合理的方式,故意扯掉原告種植的蔬菜及破壞豬圈前的設施,給原告造成損失,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當庭宣判:被告王某友十日內賠償原告王某兵經濟損失一百元,將原告王某兵豬圈門前長2.4米、寬0.6米、高0.2米的提坎進行水泥硬化修復。
庭審過程中,不少村民參加旁聽,“以前從來沒有看過法院如何開庭,今天通過旁聽庭審,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法律和我們距離很近!”庭審結束后,巷口鎮中山村駐村工作隊干部程永鐵說,相鄰權糾紛在鄉村比較多,法院直接在村裡進行開庭,讓村民知道如何正確處理糾紛,提高了他們的法治意識。
“巡回審理”是化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最接地氣的一種審判方式,是人民群眾認識訴訟、參與訴訟、感知訴訟的重要途徑。近年來,紅花崗區人民法院以減少訴累、止爭息訴為目標,不定期深入邊、遠、偏地區和交通不便鄉村、社區巡回辦案解決糾紛,還將巡回審理與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訴前調解、立案送達等相結合,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今年以來,法院開展巡回普法宣傳共計120多次,巡回審理案件360多件,接待群眾咨詢1500余人次,向群眾發放普法宣傳資料約1萬余份。(文/圖 羅曉珊、陳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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