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如何進行補償?

貴州省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

60%為安置補助費,40%為土地補償費,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1月13日08:56  來源:貴州日報
 

本報訊 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征地補償標准同時停止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0%為安置補助費、40%為土地補償費﹔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為土地補償費。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公布工作,貴安新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由貴陽市人民政府公布。

據介紹,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季該作物的實際產值補償。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按照當地有關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准給予補償﹔沒有規定、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

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屬地原則,針對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后可能發生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和協調機制,做好新老標准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准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引發社會矛盾。

省人民政府明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証、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肖達鈺莎)

(責編:吳鋒(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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