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五部門出台意見,劃定環衛職工基礎工資標准——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120%

2020年09月30日08:37  來源:貴陽晚報
 

本報訊 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貴州省關於切實保障環衛行業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見》。

《意見》指出,原則上環衛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針對環衛工作特點,建立環衛職工風險保障機制。各地應當合理保障環衛職工救助資金需求,將環衛職工救助工作納入社會救助保障體系或由當地人民政府每年核撥一定的專款,並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各界捐助,設立環衛職工專項救助資金。救助資金由環衛主管部門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救助資金專項用於救助因工傷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療的環衛職工,優先考慮工會建檔困難職工,不得挪作他用。

《意見》強調,全省一線作業環衛職工月基礎工資(不含獎金、津貼、補貼、工齡工資、加班工資)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120%,達不到120%的地方,應在2021年底前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逐步調整到位。同時,各地應根據環衛崗位工種、工作環境和勞動強度的差異,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等條件進行崗位分檔、細化,制定環衛職工崗位津貼標准,並建立彈性調整機制。環衛用工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合理安排環衛職工工作量和休息時間,依法足額發放加班工資。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對應休未休年休假的,按法定標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常青)

(責編:吳鋒(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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