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彭耀永)全國首部省級層面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地方性法規——《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共七章四十五條,從政府數據管理、政府數據共享、政府數據開放、監督管理等明確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事項,旨在推動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加快政府數據匯聚、融通、應用,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提升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數據資源有效流動和開發利用機制,推進政府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用政府數據資源創新產品、技術和服務,構建農業、工業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場景,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發揮政府數據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獲取到的有條件共享開放的政府數據,不得擅自轉讓、改變用途或者使用范圍,不得利用政府數據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獲取的有條件開放的政府數據、改變用途或者使用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