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貴州省公共圖書館條例》明年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公共圖書館。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置民族文獻分館或民族文獻閱覽室。
根據《條例》,省公共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於72小時,市州公共圖書館不少於63小時,縣(市、區)公共圖書館不少於56小時,鄉鎮(街道)、村(社區)圖書館(室)不少於48小時。同時,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公眾需求,推行錯時開放﹔公共圖書館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
《條例》明確,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以下五項服務:文獻信息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流動服務和定點服務﹔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及信息素養教育﹔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肖達鈺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