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楊光乾)9月22日,貫徹落實《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凱裡市舉行,會議明確,新修訂的《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刪減了部分與現行政策不相符合的內容﹔刪除了部分超越規范權限或者不屬於自治條例規范范圍的內容﹔刪減了因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不必再作規定,或者與新時代發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內容,同時新增了部分好政策、好福利。
據悉,《條例》已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0年4月29日修訂,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7月31日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三十個少數民族自治州修訂的第一個自治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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