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7日電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日前印發《關於鼓勵疾控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管理,各級疾控機構要積極提供核酸檢測社會化服務,確保願檢人群能及時接受檢測﹔各省(區、市)可結合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和自願檢測需求量,設立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資料圖:核酸檢測流程演示。中新社記者 殷立勤 攝
《通知》要求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管理,各級疾控機構要積極提供核酸檢測社會化服務,確保願檢人群能及時接受檢測。要按照檢測規范要求,認真做好實驗室改造擴建、儀器設備配備、檢測人員培訓等,做好實驗室質控工作,保証檢測質量。同時要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嚴格操作流程,妥善處置剩余生物樣本和實驗室廢棄物。
《通知》提出加強支撐保障,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要求,各省(區、市)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大配套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著力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建設。
其中,各省(區、市)可結合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和自願檢測需求量,設立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省級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收費立項審批和收費標准制訂工作,收費標准要與當地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標准進行銜接。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同級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並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規定加強收費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加強指導監督,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疾控機構核酸檢測實驗室工作指導,定期開展質量控制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實驗室要督促立即整改。相關疾控機構在確保核酸檢測服務質量的同時,要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接受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