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法院出台《意見》

高質量司法服務保護貴州生態環境資源

2020年08月17日08:23  來源:貴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王恬)近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強化貴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從強化責任擔當、發揮審判職能、突出重點任務以及完善環境保護司法機制等4個方面對全省法院強化貴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了進一步規范,助力三大攻堅戰和貴州三大戰略行動取得更好戰果。

《意見》指出,全省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強化貴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責任擔當。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總抓手,推進實現生態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更好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建設,促進貴州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提供全面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

《意見》強調,要全面強化審判職能作用發揮,依法打擊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審理涉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領域的行政“不作為”案件,堅持監督和支持並重,充分利用司法手段為環保行政執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逐步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程序和配套機制,健全以環境恢復補償為價值取向的環境執行工作機制,全面保障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意見》要求,要全面突出重點目標任務,找准貴州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服務切入點。全力服務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突出審理重點河流湖泊、林地、礦產資源、旅游資源等案件。全力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大對大氣、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審理力度。把服務美麗鄉村建設、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助力生態脫貧攻堅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新的著力點。全面完善環境保護司法機制,基本形成全省環境保護專門化審判體系。全面落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和歸口管理制度。積極推動構建長江經濟帶區域和赤水河全流域環境資源審判跨省域協作機制。做好訴訟與和解、調解、仲裁、公証、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間的有機銜接,高效服務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切實提升貴州生態環境保護的能力水平。

(責編:吳鋒(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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