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改善我省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方便居民生活,我省出台了《〈貴州省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南(試行)》,以推進全省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指南》明確,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願、政府主導、保障安全”的原則,並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產權、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且未設電梯的4層及以上住宅可以申請加裝電梯﹔加裝電梯按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為單位進行申請﹔加裝電梯應當征詢該電梯加裝處的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全體業主的意見,並經該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后,申請人代表全體業主申請加裝電梯。
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的全體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提出申請、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並對加裝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總責。加裝電梯申請人可以自行委托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第三方代建單位作為實施主體組織實施,受托人應當與申請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施主體應當主動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管理機構)共同協調做好加裝電梯工作。
按照《指南》,加裝電梯申請人應當充分征求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全體業主的意見,並經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簽訂書面意見書。
此外,《指南》還規定,對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應當做好協調工作。
加裝電梯資金 5種方式籌集
《指南》顯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需通過以下5種方式籌集:
1、按照誰受益誰出資、樓層受益大小等因素,由業主協商分攤比例后共同出資。可以參考以下比例約定建設、運行、維護保養費用的分攤:第三層為參數1,第二層為0.5,第一層為0,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1個系數,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並依次類推出資比例﹔
2、既有住宅已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按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業主的住房公積金﹔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並給予資金補助﹔
5、社會資本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