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野生魚 男子獲刑7個月

2020年07月31日09:22  來源:貴陽晚報
 

本報訊 7月30日,記者從遵義湄潭縣法院獲悉:該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務川自治縣巡回審理時,對當地一名非法捕撈野生魚的男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獲刑男子姓鄒,家住務川自治縣。今年6月15日晚,鄒某來到該縣洪渡河濱江碼頭附近,向河中投放了兩張漁網捕魚被巡河民警當場抓獲。

據介紹,經鑒定和稱量確認,鄒某捕獲的64尾馬口魚(俗稱“白鲹”),重量為1.6公斤。鄒某使用的漁網網眼規格為1.8厘米,屬於禁用漁具。

經審理確認,鄒某的行為,情節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據此,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黔華)

(責編:吳鋒(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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