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4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相關事宜的通知》,明確7月1日起,貴陽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
具體調整如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非鐵路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情況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職工本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本人及配偶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及貴安新區直管區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從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貴陽市行政區域及貴安新區直管區內的自有住房或償還貴陽市行政區域及貴安新區直管區內住房的貸款本息。職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原貴安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鐵路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情況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職工本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本人及配偶在職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內(工作所在地為貴陽市或貴安新區的,需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及貴安新區直管區內,下同)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從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在職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內的自有住房或償還職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區域內住房的貸款本息。職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原貴安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彭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