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印發

2020年06月25日08:03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人民網貴陽6月25日電(李宇) 6月24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貴州印發了《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更好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保証決策效率。

據了解,《辦法》共六章四十九條,重點從適用范圍、重大決策事項范圍、有關部門的職責和黨對重大行政決策的領導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要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准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應當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辦法》規定,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者修改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或者修改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依照《辦法》要求具體實施。

同時,考慮到決策層級和地域差異等因素,《辦法》規定市縣級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更具體的規定﹔范圍規定對各級政府具體把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編制年度重大決策事項目錄起到方向和指引作用,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通過編制年度重大決策事項目錄准確確定當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辦法》實施后,每年度政府辦公廳(室)將發文要求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經初步論証后的重大決策事項建議,然后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審計、地方金融監管及涉及的相關部門對提交的決策建議事項進一步審核論証后,形成決策事項建議目錄報同級政府審定。

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作出要通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五大法定程序。《辦法》對五大法定程序逐一進行了細化,除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是必經程序外,決策承辦單位可以根據決策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要求把握使用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等程序。

另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以及信訪事項決策不適用本《辦法》﹔決策機關內部人事、財務等事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規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關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貴州作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實驗區,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辦法》第二十五條增加明確了生態環境、財政金融方面的風險評估要求,涉及可能對財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重大決策進行財政金融風險評估,財政金融風險評估由決策承辦單位組織評估。

下一步,貴州將推動各地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抓好《辦法》的貫徹實施,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責編:羅彬月、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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