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時轉則治

2020年06月19日08:5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同華

“法與時轉則治。”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踐表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涌現,也給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課題。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法與時轉則治”,意思是法度要保持與不斷變化的現實同步發展,社會就會治理得好。這句話,出自《韓非子·心度》,原文是:

“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法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治眾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這段話的主要思想就是社會治理要跟得上發展的形勢。

韓非,是中國古代法家學派代表人物,他融合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形成了法家實踐理論。廣為人知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等,就是出自韓非的思想。

春秋戰國時期,是一個大變革的時代,催生了諸子百家,在思想領域出現百家爭鳴。法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支,法家重視法度、注重實踐,有鮮明的實踐操作特征,並且一直以富國強兵、治世安民為旨歸。法家思想成為中國古代重要的定國安邦理論,從漢代起倡導外儒內法、儒法結合,一直到清代,都是社會治理的基礎思想。

古代,以法度治理國家,先要做到的是有法可依。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就以魏國李悝的《法經》為底,制定了秦國的法律。《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成文法典,其思想為后來歷代封建法典所宗。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修訂秦律,頒行全國,為車書一統、四海一家奠定了法度基礎。我們今天依然可以通過湖北睡虎地出土的雲夢秦簡,看到秦律的內容。秦律為以后的漢律所繼承。漢承秦制,西漢在總結秦朝興亡得失的基礎上,繼承和發展了秦朝相關制度。漢代《九章律》,就是蕭何參考秦律,結合《法經》修訂而成。

到了唐代,不同時期根據國家治理的需要,都在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如高祖李淵時期的《武德律》、“五十三條格”,太宗李世民貞觀時期的《貞觀律》《貞觀令》《貞觀格》《貞觀式》,高宗李治時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玄宗李隆基時期的《開元律》《大唐六典》,宣宗李忱時期的《大中刑律統類》等。這樣的修律傳統,一直貫穿到清代。清朝入關后,從順治元年開始,就根據國家統治需要制定法典,“詳譯明律,參以國制”,歷經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直到乾隆五年才最終完成,定名為《欽定大清律例》,是我國封建社會最后一個國家法典。

由此,我們可以明確看到中國古代隨著世變時移,在國家法典層面做出的增益和變化,很好地注解了“法與時轉則治”的思想。

2016年,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起草的有關情況作說明時,引用了“法與時轉則治”。習近平總書記當時針對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調指出要結合新的時代特點與時俱進,拿出新的辦法和規定。

這種與時俱進的思想,在我們的工作中是一以貫之的。與時俱進,不僅是我們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品格,也是我們的實踐品格。我們所取得的成就,就是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基礎上,根據不斷發展的形勢、日新月異的時代課題,用與時俱進的品格在理論和實踐層面上推動我們的工作勇立潮頭、不斷向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這樣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對推進我們的各項事業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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