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住宿費據實結算 多收須清退

2020年06月16日10:10  來源:貴陽晚報
 

省教育廳明確:

本報訊 6月15日,貴州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未開學、未住宿的學校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不得跨學期或學年預收。在疫情防控期間,普通高等學校等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收。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在春季學期末據實結算清退。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學校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有序組織開學復課,嚴格落實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各類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伙食費自幼兒入園時計,按月收取,不得超額、提前收取相關費用。其他各學段學校嚴格按相關文件要求,不得跨學期或學年預收學費,在疫情期間按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含網絡在線教學)的,按規定的學費標准收取學費。

各地各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提前或超額收費等違規亂收費。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機制,認真履行教育收費屬地管理職責,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亂收費行為,及時對發現的亂收費問題進行整改和糾正。對屢禁不止、影響惡劣的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亂收費問題,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省教育廳等部門將通過適當的方式對各地各學校亂收費問題進行曝光。

省教育廳強調,各地各學校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按規定通過“獎、勤、減、免、補”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謝孟航)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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