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好處費的性質如何認定

2020年06月11日10:1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原郫都區友愛鎮金台社區居委會主任秦建洪在負責金台社區拆遷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向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透露招標底價,幫助其順利取得該拆遷工程,事后收受好處費的典型案例。

事情發生在2018年,郫都區啟動“華強數碼城”項目建設,需對友愛鎮金台社區1社部分村民進行拆遷。友愛鎮將該拆遷工作委托給金台社區實施,相關費用由友愛鎮撥付。

金台社區接到拆遷任務后,秦建洪負責組織該拆遷項目比選。秦建洪想到了一個做過拆遷工程的朋友黃某,主動撥通黃某電話,“這次拆遷比選,是我在負責組織,你想做的話,就找個公司來參與比選,但是報價不能超過28萬元。”最終,黃某挂靠的公司順利承攬該拆遷工程。

秦建洪將招標底價告訴黃某后,黃某明確表示要對秦建洪給予感謝,2019年2月春節前夕,黃某對秦建洪講:“這次能中標全靠你,拆遷中賣鋼筋、廢鐵也賺了些錢,本來就要感謝你。”於是通過微信轉賬,給予秦建洪好處費人民幣5萬元。

2020年3月17日,收到線索后,郫都區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圍繞犯罪要件擬定談話提綱,開展情境推演,設想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做好應對預案。

在談話過程中,一開始秦建洪以種種理由推脫,掩蓋其違法事實,“我主動叫黃某來做這個拆遷項目,並告訴他比選底價是為了保証拆遷更加順利,我沒收過他好處費。”最后在辦案人員調取其與黃某的微信轉賬記錄面前低下了頭,承認了其收受黃某好處費的事實。但秦建洪仍編造理由辯解試圖減輕罪責,“這些錢不是我個人收的,是向居委會工作人員支付辛苦費和拆遷協調費的。”辦案人員通過大量取証結合政策攻心,最終秦建洪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秦建洪的身份屬於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人員,其收取好處費的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犯罪?經過論証,辦案人員認為秦建洪雖屬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人員,但受友愛鎮黨委政府委托組織該社區拆遷工作時“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招標過程中透露標底並助其中標事后收受賄賂人民幣5萬元的行為應當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2020年3月17日收到秦建洪涉嫌違紀違法的線索起至3月27日移送審理,郫都區紀委監委立足實際,進行計劃和時間節點倒排,短短10天時間,便完成了從初步核實到立案審查調查再到審查調查終結整個流程,做到了整個調查節點環環相扣。

2020年3月30日,秦建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時被罷免居委會主任職務,並移送司法機關,涉案款隨案移送。

該案發生后,郫都區紀委及時指導相關單位和部門組織黨員干部開展了警示教育,指出部分黨員干部仍存有挖空心思鑽空子,置規矩和法律於不顧的想法和行為,必須堅決糾治。相關行業部門要以當前正在開展的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為契機,不斷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機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同時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加大對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的查處問責和通報曝光力度,並針對發現的問題,加強分析研判,推動建章立制,力爭從源頭上解決工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成都市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郭興)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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