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合作育兒中的重要性和影響力

2020年06月08日09:22  來源:中國婦女報
 

開/欄/的/話

“中國0~6歲兒童家庭教養中的父母角色調查研究”顯示,父親在生活照料、親子陪伴、教育指導等方面的參與度普遍低於母親。

養不教,父之過。好的家庭教育不一定要父母平分秋色,但需要父母組成聯盟。孩子無疑需要父親提供的物質保障,但除了物質上的“養”,他們還需要一個看得見、摸得著、能跟自己玩、跟自己聊天、有精神交流的爸爸,並從他言談舉止、為人處世的方式上,學到好的品格、修養,懂得責任和擔當。

為了使更多的父親積極參與到養育教育孩子中來,從本期開始,我們將進行“今天我們需要怎樣的父教”系列討論,探討父教在孩子成長中的作用、父親的個性化養育方式、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相互配合等話題,期待每個孩子都能在雙親的精心陪伴下快樂健康地長大。

■ 代秋影

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良好的養育環境。良好養育環境的營造需要父母通力合作、積極配合。

近年來,在育兒中“父親缺位”“喪偶式育兒”現象的大量存在引起各方普遍關注,甚至有人在關注“問題兒童”時,發現部分此類家庭存在“焦慮母親+缺位父親”的育兒組合。理論上,除了哺乳,在其他育兒事務上父母是可以平等參與的。但由於生理差異、成長背景、社會觀念、客觀條件和主觀意願等多方面原因,不同家庭中父親在合作育兒中的實際參與度差異巨大。

母親們對此本就頗有微詞,加之各種理論和觀點不斷強調“父親缺位”對孩子健康成長的危害和負面影響,必然加重母親對此的心理焦慮。有些母親即以此為由,理直氣壯地希望或者督促父親積極主動地合作育兒。有些父親會積極配合,但也有一些家庭因此加深了隔閡,疏離了關系。抽象地說,父親在合作育兒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具體到某一個家庭中,判斷父親在合作育兒中的重要性和影響力時,可以參考如下原則:

站在孩子的立場上來判斷

如若父親能夠意識到合作育兒的重要性並積極參與,當然皆大歡喜。如若父母在是否參與育兒和參與深度上有不同觀點,不如站在孩子的立場上看待父親參與育兒的具體事件,可能會有新的認知。

筆者也曾希望並多次嘗試督促配偶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長。孩子三歲左右時,洗澡是個嬉戲的過程。有一天因為其他事情牽絆,特意招呼孩子父親去陪孩子。孩子父親本來專注自己的事情,聽到催促,有點不情願地走到浴室門口,問:“兒子,你自己可以嗎?需要爸爸陪你不?”答:“不用。我自己就可以。”當意識到作為母親的擔憂和焦慮其實從孩子的立場上根本不存在時,內心確實是無比震驚的。作為父母,我們應該更多地從孩子的需要去看待。母親心態放鬆之后,父子/女反而更容易找到舒服的相處模式。

父母在育兒觀念上需達成共識

為孩子營造良好養育環境的前提是父母能夠以兒童為中心,能夠蹲下來看到孩子的需要並盡可能滿足。同時,在不能或不願滿足孩子需要時,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允許孩子表達負面情緒。無論孩子還是成年人,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體驗其實都源自自己的需要能夠被另一個人看見並心甘情願地滿足。一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如果其真實需要能夠最大程度上被看見、被滿足,這將成為其后續生命中重要的內在力量。無論父親還是母親,首先應摒棄控制權威型的家庭教養方式,改變“乖孩子”的育兒期待,順應孩子的天性,陪伴他做他自己想做的事情,而非父母希望的事情。在此前提下,父母雙方在育兒理念上的共識度越高,父親參與育兒的重要性就越大。反之,如果缺失“以兒童為中心”的育兒理念,加之父母雙方在育兒觀念上南轅北轍,此時一方強烈的育兒意願和行動反而會撕裂孩子的內心,讓孩子夾在父母之間,無所適從。

父親的影響力取決於親子關系的深度

幼小的孩子屬“吸收型心智”,主要通過切身感受和體驗內化和習得父母及其他主要撫養人的行為方式和人格特質等。父親作為家庭中重要的一員,能夠對育兒起到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其一是對母親的情感支持。尤其是嬰幼兒時期,因激素水平和生活規律被打亂,產后母親的生理和心理都面臨極大挑戰,此時尤其需要孩子父親強有力的陪伴和支持,不但是經濟方面和各種育兒事務方面的協助,更是情感和心理方面的認同、理解和慰藉。

其二是對孩子專注性的陪伴。“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但陪伴不僅僅是物理意義上“在一起”,更是身心一致、專注地陪孩子做孩子想做的事情。不一定需要很多時間和精力的投入,但確實需要陪伴時的專注度。如果父母期望在孩子大一些,尤其是青春期時能夠對孩子的思想和行為真正產生一些影響力,前提就是當孩子幼小時,尤其是三歲前,與之構建足夠緊密的親子關系。父親對孩子的影響力,主要不是源於“講道理”和權威感,關鍵在於親子鏈接的深度。對孩子來說,誰越能看見並滿足他的真實需要,誰對他潛移默化的實質影響力就更大。

父母是孩子最大的“命運”。因此,夫妻在孩子出生前就應加強學習,並就合作育兒充分溝通,盡可能達成共識。對於孩子來說,父母能夠“以兒童為中心”,看見孩子的真實需求,做他成長中的“容器”,永遠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問題處理事情,或者一方能做到這一點,孩子就可以發展出“包容”的能力,健康成長。

(作者單位: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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