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從相關部門出台意見,到媒體曝光報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奇葩証明”整治活動,算起來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按理說相關的要求足以深入人心。可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奇葩証明”在一些地方似乎依然根深蒂固,群眾辦起事來還是要跑很多冤枉路。
最近的一則典型案例與証明“我叫過什麼名字”有關。浙江媒體報道,原籍溫州蒼南的一名學生到湖南某高校上學,雖然戶口簿上已清楚標注了“姓名”和“曾用名”,且加蓋了派出所公章,卻因為學校的表格裡有“公安機關審核”一欄,並要求加蓋公安機關公章,使得學生家長不得不風塵仆仆往返近2000公裡,隻為在本具有法律效力的戶口簿証明之外,再蓋多一個章。更讓人不解的是,原本家長此前還去派出所開過一紙証明,可似乎就是因為表格那裡留了一欄“公安機關審核”,在校方眼裡公安機關跟派出所不是一家,所有相關証明統統無效了。
產生“奇葩証明”的技術層面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部分類似“重復証明”“循環証明”的“奇葩証明”,與“信息孤島”有直接關系﹔還有一部分與行政審批等相關。前者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改革持續推進,政府內部信息標准化和共享性不斷提高,即便“重復証明”“循環証明”所涉及的核查事項還存在,但辦事人員點幾下鼠標就能完成聯網確認,也就減少了市民跑腿的麻煩。而后者隨著“放管服”改革下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強化了對群眾和企業承諾事項的事后審查,省去了很多辦事前的大費周折。雙管齊下,使得“奇葩証明”明顯減少。
不過,除了上述技術層面的因素,還應該看到“奇葩証明”的更深層次根源。透過此次媒體曝光的案例不難看到,即便是國務院部委出了意見、明確了精神、提出了要求,可僅僅因為涉事學校要求學生填寫的表格沒有變,“奇葩証明”就成了“換湯不換藥”的事情。細究起來,這折射了很多問題。比如,舉一反三、轉變理念、改進服務的能力。一段時間來,“奇葩証明”多集中在民生事務中,像這起案例涉及學生填表似乎就成了盲點,如果制表單位沒有意識到問題,或者在收到了反饋之后依然我行我素,那就不是打破“信息孤島”能解決的。
面對校方的“奇葩証明”要求,蒼南警方在幫家長蓋了章之后,還贈了一張義正辭嚴的“溫馨提示”,提醒該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証明、讓群眾跑冤枉路了,引來很多網友點贊。在筆者看來,點贊的重點其實不是“警方怒懟高校‘奇葩証明’”,替當事家長“出了氣”,而是即便在表格設計要求不合理的情況下,為了不耽誤當事人辦事,民警還是蓋了章,真正做到了以解決群眾現實需求為本。這樣的理念,是作為一家教育機構的當事學校應好好借鑒和學習的﹔牢牢樹立這樣的理念,才是治理“奇葩証明”的根本。(子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