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30日,記者從仁懷市公安局獲悉:該市一酒店因沒按規定查驗登記入住者信息,近日收到10萬元的“反恐罰單”。
據查,這家位於仁懷市的酒店,從2015年以來,就曾多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不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有過被公安機關處罰的記錄。
今年3月22日、4月19、4月20日,該酒店在先后接待5名客人時,再次違反規定,沒按規定查驗、登記入住者信息。
根據《反恐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等行業,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於身份不明或拒絕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此外,《反恐法》第八十六條還規定,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未按規定查驗客人信息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5月25日,仁懷市公安局結合調查事實,對這家酒店開出了仁懷市的第一張“反恐罰單”,決定處罰該酒店10萬元。同時,對未履行職責的酒店直接主管人員,作出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日未按規定查驗客戶身份信息的直接責任人處罰5000元。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