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雨)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關於統籌優化教育資源布局結構的指導意見,要求優化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結構,加強和規范城鎮小區配建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相關工作,做好農村閑置校園校舍處置利用工作。
在優化基礎教育布局結構上,《指導意見》明確,要緊密結合本地地理特征、交通資源、新型城鎮化進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戶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和城鄉學齡人口流動變化等因素,統籌整合優化基礎教育資源布局。新建、改擴建幼兒園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城鎮幼兒園規模不宜少於6個班,農村幼兒園規模不宜少於3個班﹔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普通高級中學規模不超過5000人,完全中學普通高中階段規模不超過3000人,十二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幼兒園小班不超過25人、中班不超過30人、大班不超過35人,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和高中班額不超過50人﹔現有大班額、大校額要逐步化解達到標准。
《指導意見》要求,要加快發展公辦幼兒園。重點擴大農村地區、脫貧攻堅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新增人口集中地區普惠性資源,加強城鎮街道、城市社區、城鄉結合部公辦幼兒園建設,每個鄉鎮在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的基礎上,原則上常住人口3萬人以上的鄉鎮中心辦好2所以上公辦幼兒園,大村獨立建園或設分園、小村聯合辦園,重點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實際需求的村建設公辦幼兒園,村級幼兒園可作為分園納入鄉鎮中心幼兒園統一管理。要優化義務教育布局。構建以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和鄉鎮標准化寄宿制學校為主體、鄉村小規模學校為補充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積極發展鄉鎮標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學高年級寄宿制,原則上人口在2萬人以下或初中學生規模達不到600人的鄉鎮不獨立設立初中學校、統籌設置聯片鄉鎮初中學校,人口在2萬人至5萬人的鄉鎮可舉辦1所初中學校,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鄉鎮可舉辦2所初中學校,每個鄉鎮設置不少於1所寄宿制小學,具體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要優化普通高中布局結構。在充分考慮普通高中辦學效益、學齡人口變化、高考綜合改革需要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重點在市(州)和縣級政府所在地新建、改擴建一批規模適度的普通高中,逐步撤銷在鄉鎮舉辦的普通高中。
在優化職業教育布局結構上,《指導意見》明確,要按照“一體兩翼多中心”的職業院校空間布局,以實施中職強基工程為抓手,進一步優化整合職業教育資源,確保中職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數與普通高中大體相當,全省中職學校調整到140所左右,每所規模宜控制在3000人以上、5000人以內。
在優化高等教育布局結構上,《指導意見》要求,要服務急需必需,科學做好增量,重點支持設置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急需及空白領域的大數據、大生態、文化旅游、山地體育及幼兒師范、護理等專業的相關高等院校,適應經濟新常態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需要。新設置專科(高職)學校規模不宜少於3000人、普通本科院校不宜少於5000人。原則上市(州)重點辦好1所本科高校、1—2所高職院校,著力提升和充分發揮本地區現有高校水平效益。同時,積極推進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探索國家“雙高”學校和省優質高職院校特色專業舉辦四年制職業本科教育或“3+2”職業本科教育試點。此外,要重點建設和優化花溪大學城、清鎮職教城,在筑新設置高等院校原則上布點在大學城、職教城,推動大學城高校實現“一校一址”,加快建成省職業教育公共實訓中心。
《指導意見》明確,要加強和規范城鎮小區配建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相關工作。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要優先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城鎮小區配套建設的標准化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要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照規劃配套建設學校的,或配套學校未與城鎮小區首期項目同步建設的,或存在配套學校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建而未及時無償移交等問題的,自然資源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指導意見》還要求,要做好農村閑置校園校舍處置利用工作,優先用於保障教育及農村公益性事業需要。閑置校園校舍處置中的國有資產收益全額用於發展教育事業,主要統籌用於縣域教育債務償還、教育基本建設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