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海南省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搬運醫療物資。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日前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慈善捐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應急慈善捐贈后續工作,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結存捐贈款物。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前期慈善捐贈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贈款物。對於前期重點支持疫情防控醫療和生活應急需求的公開募捐活動,要根據各地疫情風險等級的調整,相應調整募捐時限、適時予以終止﹔尚未向捐贈人開具有關証明的,要及時開具。對於前期疫情防控捐贈款物尚有結存的,根據境外輸入疫情壓力較大地方的需要,在征得捐贈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時向有需要的地區撥付﹔也可以根據疫情變化及時安排用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受疫情影響重點群體撫慰和抗疫一線人員關愛等疫情防控相關用途﹔合理安排捐贈款物撥付進度,不允許長時間積壓。
《通知》強調,嚴格監管責任,防范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依法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証書、履行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落實對捐贈款物的跟蹤監督,防范違法違規行為。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或者倒賣捐贈款物。凡是開展捐贈活動所需工作經費已經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不得從捐贈資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經費。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發現接收單位違背捐贈目的使用捐贈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還。對慈善組織、紅十字會違反前述規定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通知》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做到賬實相符。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捐贈款物及時登記入賬。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將接收的捐贈款物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專項管理、賬實相符、賬目清楚﹔要依據會計制度規定對捐贈物資盡快計價,按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接收分配使用捐贈款物的情況要及時匯總上報。
《通知》明確,落實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按照逐級撥付逐級公布的要求,將接收單位的名稱、接收款物的金額數量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於公開募捐和慈善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根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規定,按照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的要求,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台(“慈善中國”)上盡快完成對公開募捐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第一次全面公布。湖北省民政廳要指導當地有關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對捐贈款物接收分配情況的公布頻率。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今年的年報年檢工作,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疫情防控慈善捐贈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公開募捐和信息公開情況,並向社會公布結果。
《通知》提及,要聚焦湖北武漢等重點地區,繼續動員慈善力量支援。各地要重點支持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的疫情善后與疫后恢復,特別是支持湖北省綜合發揮慈善捐贈、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作用,有力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湖北省、武漢市民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好省市內外的慈善資源,指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建立專項基金,對確定用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的前期結存捐贈資金和新籌集捐贈資金統籌管理、專款專用。要精心組織好本地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推進以社區為陣地的線下服務與互聯網線上服務密切結合,針對各類社區、家庭、群體的不同需求准確施策,高效運作。要按照規定有序開展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心理援助機構等進行資助或者購買服務的工作,加強對資金使用效率和社會效果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