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印發方案,要求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工作

河(湖)長“有名”更要“有實”

2020年05月13日08:08  來源:貴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管雲)5月12日,記者從貴州省河(湖)長制辦公室獲悉,《貴州省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方案》已於日前印發。

方案要求,河湖“四亂”——亂佔、亂採、亂堆、亂建清理整治工作要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並明確“四亂”認定標准及清理整治標准。

方案強調,全省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落實責任,以八項措施為抓手,解決“四亂”中的難點、共性問題,堅決遏增量、清存量,推動河(湖)長制盡快從“有名”向“有實”轉變,讓貴州河湖面貌持續好轉,讓每條河流都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是立行立改動態清零。要扎實推進以往年度延期整改問題清理整治,加快完成以往暗訪督查發現問題清理整治。對新發現問題、媒體曝光問題和群眾舉報問題,發現一處、整治一處,切實做到應改盡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亂”問題動態清零。

二是加快劃定河湖管理范圍。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50平方公裡以上和其他設縣級及以上河(湖)長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同步推進流域面積50平方公裡以下的河流管理范圍劃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編制完成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裡以上河流及其他省級領導擔任河(湖)長的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並按程序審批。

三是加強河道採砂管理,落實河湖採砂屬地管理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劃禁採區,規定禁採期,並向社會公告。許可採區實行現場監管和砂石運輸監管,加強河道採砂許可証、採運砂船隻(機具)的監管,嚴禁超范圍、超採量、超功率、超時間及採用違規作業方式開採砂石。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採砂的高壓嚴打,加強日常監管巡查,開展必要的夜間巡查,做到採砂秩序總體可控,大型採砂船大規模偷採絕跡,小型船隻零星偷採露頭就打。緊盯、管好採砂業主、採砂船隻和堆砂廠。

四是加大河湖岸線動態管控。建立垃圾和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填埋點位清單,對照清單落實責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復河湖自然狀態。嚴禁在河湖管理保護范圍內設置垃圾、固體廢物固定堆放點和中轉站。

五是推進智慧河湖監管。充分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APP等技術手段加強河湖管護,提高河湖監管的信息化、現代化水平。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及河湖遙感本底數據庫,組織及時將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岸線規劃分區成果、涉河建設項目位置信息上圖,實現動態監管。

六是加強明察暗訪。結合河(湖)長制督導檢查及河湖聯合執法監督(檢查)、河(湖)長制考核,組建暗訪組或者採取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全面開展暗訪督查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河湖暗訪督查體系。同時,各地要暢通信息渠道,通過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台、APP、隨手拍、電視問政等方式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七是加強執法監督。充分利用好河(湖)長制平台,將河湖“清四亂”納入河(湖)長制督導檢查及河湖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對於重大違法項目要按照《貴州省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要求主動對接檢察、公安部門,形成聯合執法常態化。

八是加大激勵問責力度。對於真抓實干、敢於動真碰硬、“清四亂”成效突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積極予以表揚或獎勵。對已完成自查自糾河湖,省級以上暗訪督查、媒體曝光、群眾舉報仍發現有台賬外重大“四亂”問題的,要對問題隱瞞不報、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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