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補貼發放有了本明明白白的賬

2020年04月20日08:4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村綜合服務專干趙黎明,上級給予基本補貼2745元,保險總額656.4元,月績效考核200元﹔使用村集體資金發放津補貼1800元,因不滿全勤,扣發村平時考核200元,合計發放5401.4元……”近日,在重慶市巴南區南泉街道光國村村務公示欄前,幾位戴著口罩的村民,正仔細翻看該村2月份村干部工資待遇及津補貼發放明細。

“沒啥子錯。”一位村民說,“1月份,我就參加了村民代表大會,這跟當時大會表決通過的發放標准是一樣的,村干部沒有超額發放津補貼和其他待遇。”

通過公開公示,南泉街道村干部津補貼發放得以規范,也得到了當地村民的認可,但在此之前卻不是這樣的。2019年1月,巴南區委在對村、社區黨組織開展巡察時,發現南泉街道光國村保留綜合服務專干待遇干部王正琴,於2012年4月至2018年5月任光國村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期間,同意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向15名村社干部發放各項補貼補助、獎金薪酬共計17.81萬元,其中,王正琴本人領取38480元。

根據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南泉街道紀工委迅速調查核實。初步核實期間,光國村村社干部退繳了違紀所得。2019年9月,王正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但從巡察情況來看,光國村違規發放津補貼並非個例。“截至2019年11月,我們共巡察了254個村、社區黨組織,發現村、社區干部津補貼超額發放、自立名目發放、違反程序發放、擴大發放范圍等問題普遍存在。”巴南區委巡察辦主任徐仁偉說。

強化巡察成果運用,推動解決共性問題,區委巡察辦針對村、社區干部津補貼發放問題,按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向區委組織部發出巡察建議書,建議由該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原則性指導意見,規范全區村、社區干部津補貼發放,並限時反饋辦理情況。

收到巡察建議書后,區委組織部立即行動,研究整改落實措施。2019年11月,區委組織部聯合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村(社區)干部津補貼的指導意見》,從發放對象、范圍、程序等方面,對村、社區干部津補貼發放進行全方位規范。

指導意見明確,村、社區干部津補貼發放對象原則上為在職的村、社區專職干部,發放范圍主要包括考核獎勵、專項工作補貼,以及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除財政保障外的必要的交通、通信、誤餐費用補貼和誤工補貼等4類,明令禁止村、社區未經鎮街黨(工)委自立名目發放任何津補貼。“這就等於給村、社區干部津補貼發放帶上了‘緊箍咒’。”徐仁偉說。

南泉等鎮街迅速制定實施辦法。“為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街道紀工委督促街道黨群辦公室,細化實施方案,規范村、社區干部津補貼發放,深化以案促改和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南泉街道紀工委書記韓曉燕說,該街道規定了村、社區專職干部交通、通信等補助標准,凡使用村級集體資金發放村干部津補貼的,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提出,經街道黨工委審核並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今年1月6日,我們就組織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提請大會表決村干部津補貼發放標准。”光國村黨委書記劉科說,“之前的教訓很深刻,決不能再栽跟頭。”為此,光國村一邊以王正琴違規發放村干部津補貼問題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村干部深刻反思,見鑒自省﹔一邊嚴格按照要求,規范村干部津補貼發放。“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村干部津補貼發放標准后,我們將發放情況送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經審核無誤,在村務公示欄進行不少於1個月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全程公開透明。”劉科說。

“現在,村干部津補貼發放規范了,不再像以前那樣糊裡糊涂的,有本明明白白的賬,沒有出現自立名目發放、超額發放等問題,這才是大伙兒願意看到的。”光國村村民李國華說。(通訊員 鄭興林 李娟 || 責任編輯 郭興)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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