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價目錄》項目縮減近30%

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3月17日08:5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3月16日電 (記者陸婭楠)經國務院批准,發改委近日對《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定價項目縮減近30%,並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價目錄》是規范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范圍的清單。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15年頒布的,明確對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類)20項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還明確了暫按現行辦法管理並將視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的10項商品和服務。

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一是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二是突出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和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三是根據機構改革調整定價部門。此外,還對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等項目部分表述進行修改完善,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規范化。

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主要包括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類16項。

此次《中央定價目錄》的修訂,充分反映了2015年以來價格改革取得的顯著進展。目前,我國已形成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價格機制,市場調節價的比重超過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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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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