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发改委公布2021年贵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列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费、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贵州省发改委2020年11月份公布的《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发改委对2020年《贵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相应修订。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收费,收费标准为:1至8元/小时,1至6元/半小时,3至15元/次。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面(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2元/户·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1元/人·月。
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费方面,电梯房收费标准为:1.0至1.65元/平方米;步梯房收费标准为:0.35至0.8元/平方米。
危险废物处置费方面,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1.9元/床·日;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为:安全填埋2.0元/公斤,高温焚烧4.0元/公斤,固化处置3.0元/公斤,物化处置4.0元/公斤,特种危险废物处置20至2000元/公斤。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彭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