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了不耽誤孩子的課程學習,很多學校都為學生開展了網上授課的活動。深圳市民梁女士向記者反映,她的12歲兒子在家以上網課的名義,拿著手機玩游戲、看直播,並偷拿父親手機進行充值,給某直播平台的游戲主播打賞了十余萬。2月29日,記者獲悉,該直播平台已為梁女士實行全額退款。
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好奇心較強,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別能力較差,一些青少年接觸網游或直播后沉迷其中難以自拔,有的甚至過度揮霍父母錢財,荒廢學業。現在,在家上網課的學生偷偷給直播打賞十余萬元,此事雖然家長的疏於監管具有一定責任,但也折射出,未成年人禁玩網游的措施存在一定疏漏。
除父母的監護責任外,網絡游戲提供者、直播平台應盡到管控責任,構建更科學的“禁玩”措施,而非隨意“誘導”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對此,《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要求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注冊。每日22時到次日8時,游戲公司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法定節假日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5小時。網絡游戲平台不得向8周歲以下用戶提供付費服務。未滿16歲的,網游充值不超過200元每月,單次充值不得超過50元。
這樣的規定顯然可以盡到一定的防范措施,讓未成年人不再整天泡在網游中,但這不能僅限於網絡游戲,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構筑堅實的籬笆。如嚴格落實實名制度並僅限本人使用,要求未成年人的網游賬號、直播平台賬號關聯監護人的手機號碼,並上線人臉識別系統,防止假冒他人賬號或者一人使用多個賬號等。
同時做到信息共享,做到上網時間的總額限制,即一個身份証號碼每天游戲時間、看直播時間達到上限后,限制其登陸所有平台。當充值或打賞達到一定數額時,關閉充值功能或開啟人臉識別驗証、短信提醒,避免未成年人無限打賞或者冒用監護人賬號打賞。惟有如此,方可讓“禁玩”系統更加科學有效地執行,讓未成年人有一個健康的網絡環境。(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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