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级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2021年05月04日07:58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经合法性审查,共有20家市直部门8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符合设立规定,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公布《贵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贵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形成了《贵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经合法性审查,共有20家市直部门8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符合设立规定。其中,必须委托事项共59项,包括亲属关系公证、体检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健康证明等;可选择委托事项共25项,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报告等。

贵阳市人民政府明确,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情况,及时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事项需报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责编:唐杰(实习)、陈康清)

移动端新媒体

  • 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
  • 贵州频道手机版贵州频道手机版
  • 贵州频道新浪微博贵州频道新浪微博
  • 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