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检方为保护母亲河贡献力量

2021年04月16日08:20  来源:贵州日报
 

遵义市汇川区地处长江上游,辖区内河流均属长江流域,拥有乌江、赤水河和綦江三大水系。如何在严厉打击涉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高效整合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工作中,积极贡献了“汇川检察方案”。

今年2月5日,该院收到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普通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去年8月12日晚,穆某在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小茶湾河道(系观音寺河的一段,属赤水河水系)钓鱼时,放置一张拦河网在河道中央进行捕鱼;8月13日1时许,穆某在返回途中被山盆派出所查获,收缴鱼竿、拦河网,以及“黄腊丁”“白条”等25条鱼。

该院在认真研判后,决定“不为办案而办案”,而是积极探索通过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检察政策+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政检察”的“三部曲”工作思路,在有效实现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生态资源的同时,又体现人文司法关怀,挽救、感化和教育当事人,还能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

该院在审查中发现,穆某捕鱼目的仅为消磨时间,捕获的渔获物数量不大、价值较小,且系当地常见普通鱼种。穆某到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进行生态资源修复。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穆某非法捕捞行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进行了生态修复义务,不需要判处刑罚,该院对穆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该院将该案移送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该局对穆某非法捕捞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了检察机关。

针对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辖区普遍存在非法销售禁渔工具的现象,该检察院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非法销售禁用渔网的行为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和禁渔普法宣传。

汇川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回复:已联合开展渔具店专项执法检查3次,检查辖区渔具店15家,对部分经营渔网的行为立即责令其下架停止经营,并发放《汇川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宣传资料》《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的通告》70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100余幅,制作永久性标语20余块。

至此,看似不起眼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也是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助力破解“人抓了、刑判了、污染破坏依旧在”的办案难题的最新践行。(高灵敏 汪博)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移动端新媒体

  • 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
  • 贵州频道手机版贵州频道手机版
  • 贵州频道新浪微博贵州频道新浪微博
  • 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