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江县政府网消息:近日,印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是印江自治县开展“断卡”行动以来首例宣判的案件。
2020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陈某某以自己需要银行卡为由让朋友陈某甲办理银行卡及电话卡邮寄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覃某某处,陈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500元,后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涉及五张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印江县检察院)